|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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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新屋區永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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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25 日 |
| 發文字號: | 桃市園民字第 1150005086 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五 ( 376435600A_1150005086_ATTACH1.doc 、 376435600A_1150005086_ATTACH2.doc ) |
| 主旨: | 為辦理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請貴機關、學校惠予推薦與鼓勵所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惠復。 |
| 說明: |
| 一、 | 115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案定於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 二、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係依選罷法公益徵調之人員,其工作性質涉國家公權利之行使,旨項工作確實亟需貴機關、學校等同仁協助,以圓滿達成任務,爰惠請貴屬依分配數協助鼓勵並推薦配額之同仁參加。 |
| 三、 | 針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作業,除感謝貴機關、學校相關負責人等全力協助以外,亦感謝投入本項工作之同仁,請貴屬協助彙整名冊後,第一批名冊於 115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前惠復本所。 |
| 四、 | 承上,各機關、學校於選舉日前所推薦投票所工作人員倘有異動或增補員額,得隨時與本所聯繫並傳送名冊。 |
| 五、 | 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及登記卡」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