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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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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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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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87
一、 |
依據本市 111 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第一次籌備會議紀錄辦理。 |
二、 |
為培養教師與學生學習鄉土歌謠及母語之興趣,推展鄉土歌謠教學及落實母語音樂教育,旨揭競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
(一) |
比賽類別:閩南語系類、客家語系類、原住民語系類、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印尼、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與柬埔寨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
(二) |
比賽日期: 111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及 12 日(星期六)。 |
(三) |
比賽地點:桃園市客家文化館(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 500 號)。 |
(四) |
報名日期: 111 年 9 月 1 日(星期四)至 111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17 時止(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
(六) |
出場序及指定曲抽籤: 111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假桃園市八德區大成國民中學辦理。 |
(七) |
領隊會議: 111 年 11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於客家文化館視聽簡報室舉行。 |
(八) |
依據 111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修正如下: |
1、 |
連續兩年(107 及 110 學年度)獲得全國賽同類組特優者或 110 學年度因疫情禁賽但 106 、 107 兩年均為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惟自選曲如已連續兩年獲得特優,應另擇新自選曲參賽。請於決賽報名時間內完成系統報名後,依初賽主辦單位規定繳交報名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本市比賽要點第 2 頁) |
2、 |
在比賽演出時,除工作人員外,非比賽人員均不得上臺,參賽者若有違反秩序或防疫規定等情事,經評審會議評判屬實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本市比賽要點第 4 頁) |
三、 |
本案事涉學生重要權益,旨揭實施計畫請貴校務必確實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並公告於學校網站之最新消息。 |
五、 |
本案將視 COVID-19 發展情形,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彈性調整,相關資訊及防疫措施將同步於上開資訊網公告或另案函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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