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 111 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按上開計畫規定,國小學生組、小學教師組及社會組由各項複賽優勝選手參賽,將於 9 月 17 日(星期六)假永順國小舉辦演說及情境式演說項目決賽、慈文國小舉辦朗讀項目決賽、慈文國中舉辦書寫項目決賽。 |
三、 | 本區語文競賽選拔業已辦理完畢,各組各項各語別第 1 名及第 2 名優勝選手代表本區參加桃園市決賽,無故未參加者取消其獎品及代表權,僅保留獎狀。 |
四、 | 因市賽報名在即,前項代表本區參賽之選手若因故無法參加市決賽,請各校於 111 年 8 月 12 日前敘明理由函報本公所。 |
五、 | 檢附本區語文競賽國小學生組、教師組及社會組優勝名單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