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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陳淑君 - 教導處 | 2021-10-28 | 點閱數: 11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2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00136252 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及場次詳如附件,本案請各出席人員所屬單位惠予公假登記參加,另研習期間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向本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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