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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教導處 | 2021-11-03 | 點閱數: 102
主旨: 轉知「桃園市政府處理違反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以府社家字第 1100239052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及裁罰基準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0 年 11 月 1 日府社家字第 1100283083 號函辦理。
二、 本案已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業務專區-學輔校安室-兒少權益專區(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176&parentpath=0,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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