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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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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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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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10
主旨: |
函轉教育部辦理「110 年教育部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請貴校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28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00147539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32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7 條規定:對於新進員工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每 3 年至少 3 小時。 |
三、 |
另參考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災害統計,「被切、割、擦傷」、「與有害物接觸」、「與高、低溫接觸」及「火災」為本( 110 )年度第 1 季及第 2 季校安通報中最大宗事故災害,且本年度校園發生數起高空墜落意外事故,顯示學校應加強落實校內師生、工作者安全衛生意識及危害辨識能力,完善教育訓練以及工作安全衛生守則除了保護學生,更要保護校園的每一位工作者,以建構安全無虞的學習環境及工作環境為目標。 |
四、 |
本年度辦理「110 年種子師資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共 6 場次,採線上辦理,課程資訊如下(簡章如附件): |
(一) |
參訓對象:高級中等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 |
1、 |
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衛生基礎-1 ,訂於 110 年 11 月 10 日(三)。 |
2、 |
高級中等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校園安全衛生基礎-1 ,訂於 110 年 11 月 12 日(五)。 |
3、 |
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衛生基礎-1 ,訂於 110 年 11 月 17 日(三)。 |
4、 |
高級中等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衛生基礎-1 ,訂於 110 年 11 月 19 日(五)。 |
5、 |
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衛生基礎-1 ,訂於 110 年 11 月 24 日(三)。 |
6、 |
高級中等及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實驗室安全衛生基礎-2 ,訂於 110 年 11 月 26 日(五)。 |
(三)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每場次報名人數為 100 名,依報名先後,額滿為止。 |
(五) |
本次因疫情影響,採線上課程辦理方式辦理,通訊軟體使用,課程前 2 天將發送電郵通知,提供線上會議網址。 |
五、 |
本案參與人員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假登記。 |
六、 |
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子信箱: tcyeh0805@gmail.com ,電話: 03-26549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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