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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21-11-05 | 點閱數: 134
主旨: 有關防疫蒐集個人資料,請貴校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0 年 11 月 3 日府衛疾字第 1100279318 號函辦理。
二、 為穩定控制國內 COVID-19 疫情,各機關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蒐集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並落實以下事項:
(一) 定期盤點防疫蒐集之個人資料並注意安全維護。
(二)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機關應將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予以保存。
(三) 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經簽奉核定,進行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者,機關應予以確實記錄。
(四) 依機關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辦理查核。
三、 檢附說明一函文 1 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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