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17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1755A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原函、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 112 年 6 月 1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1755D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劉芝怡小姐(電話: 02-773663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