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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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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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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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3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本局 113 年 3 月 11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21934 號函辦理。 |
(一) |
研習日期: 113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至同年 7 月 19 日(星期五),共計 5 天。 |
1、 |
持有 91 年教育部(或本市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
3、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台灣語文學系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4、 |
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 91 年在職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
5、 |
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所核發之台語能力中高級證書。 |
(三) |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3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止,請填妥表件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詳如計畫),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小教務處」(地址: 33047 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 14 號),並請註明「報名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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