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防疫蒐集之個人資料,請各校(園)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落實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45238 號函辦理。 |
二、 | 為穩定控制國內 COVID-19 疫情,各校(園)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蒐集之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並落實執行以下事項: |
(一) | 定期盤點防疫蒐集之個人資料並注意安全維護。 |
(二) |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並應將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予以保存。 |
(三) | 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經簽奉核定,進行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者,各機關學校應予以確實記錄。 |
(四) | 請依各機關學校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辦理查核。 |
三、 | 副本抄送本局秘書室,惠請協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妥處本局因應防疫所蒐集之個人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