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以下簡稱高普考)多數考試類科自 113 年 1 月 1 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下簡稱調任辦法),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銓敘部 113 年 5 月 16 日部銓五字第 113570499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
二、 | 各機關學校擬依職系專長調任之公務人員未於 113 年 7 月 31 日以前修畢經減併應試專業科目對照之學分情形,仍應依調任辦法等相關規定,依調任時高普考專業科目採計相關學分及訓練時數;如學分及訓練時數採認尚有疑義,得先洽銓敘部瞭解,以避免進用未具職系專長之現職公務人員,致生撤銷派令及無法遞補人員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