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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4-07-18 | 點閱數: 68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 113 年 4 月 1 日修正生效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該總處之停止適用及繼續適用相關釋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7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4757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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