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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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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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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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36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已於 113 年 12 月 13 日上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 年 12 月 13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221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 1 份。 |
二、 |
查人事總處為強化職場霸凌防治,除各機關現有之申訴管道外,另為使同仁能有其他之安心申訴途徑,業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以下簡稱本平臺),並列管通報案件後續執行情形。 |
三、 |
本平臺接獲通報案件後,將透過加密措施轉派權責機關辦理,權責機關於本平臺收受案件後,應依保密及霸凌防治相關規定辦理及回報進度,並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
(一) |
請各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專責人員受理本平臺通報案件相關事宜。 |
(二) |
各機關學校收到本平臺案件通知,應儘速確認及以保密方式告知主管(含上級)機關知悉(後續將新增副知主管【含上級】機關相關功能),並依相關規定審認處理後,於本平臺所訂期限內回報案件之辦理情形。 |
(三) |
另各機關學校自行接獲有關霸凌事件申訴或陳情,亦須至本平臺進行通報,並由人事總處專責通報平臺統籌列管(後續將新增檔案上傳匯入傳輸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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