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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2-11 | 點閱數: 22
主旨: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十六點附表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一份。

 

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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