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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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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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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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24
主旨: |
有關貴校推薦教師參加教育部師鐸獎評選一案,請於 114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將相關資料上傳至大勇國小網站,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2 月 4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42600212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及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一) |
推薦方式:得自薦、由各機關學校(園)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提出推薦,並提交被推薦人所屬學校(園)核章後送件,每校至多推薦 1 名。 |
1、 |
核章推薦表 PDF 檔:推薦表請使用 114 年 1 月版,於詳閱各欄位填寫說明後詳實填寫,勿缺漏,並請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切勿任意改變表格格式與字型,以免影響被推薦人權益。 |
3、 |
佐證資料 PDF 檔:最多上傳 10 項佐證資料,每項佐證資料大小不超過 10MB ,總計不超過 25MB 。 |
4、 |
照片 3 張:最近半年內「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 張( 檔案大小 800KB 至 4MB )及「與學生互動照片」2 張(橫式、直式各 1 張,檔案大小 3MB 至 8MB ),檔案格式為 JPG 檔,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
(三) |
請確實嚴格審核被推薦人品德操守及是否涉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 3 點第 4 款所列各項消極條件,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
(四) |
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 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請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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