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3
  • slider image 34
  • slider image 35
:::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2-24 | 點閱數: 25
主旨: 重申「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 114 年 2 月 10 日府政預字第 1140028299 號函辦理。
二、 各機關學校員工如有風紀異常狀況,各級主管應就客觀事實認定,有合理懷疑,即應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員工風紀異常狀況通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詳附件),俾共同維護機關廉能形象。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