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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君 - 教導處 | 2025-03-31 | 點閱數: 29
一、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辦理。
二、 為推展國民中小學閱讀教育之實施,期藉以設立閱讀力教師協助學校推展閱讀教育,並形塑閱讀教育專業社群整合學校閱讀資源, 114 學年度鼓勵本市國中小各校提出申請,逐步達成「校校有閱推」之目標。
三、 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國中小圖書館專業人員至少應置 1 人,如無相應資格人員,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圖書館專業人員每年應接受 20 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合先敘明。
四、 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國中小增置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計畫」為競爭型計畫,審查通過學校數有限(本市 112 學年度通過 42 校及 113 學年度通過 39 校),未能全面普及本市國中小,爰訂定「桃園市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閱讀力教師調降授課節數方案」,以利推動閱讀教育、圖書館利用教育課程及因應國中小設置圖書館專業人員。
五、 本案實施方式,說明如下:
(一) 已申請 114 學年度國教署辦理之「增置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實施計畫」者,則不得重複申請本方案,俾利經費有效運用。
(二) 各校設置閱讀力教師可編制數名,依本方案減授課節數編列原則(如附件)由學校排定,並得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惟不超過各校減授課總節數。
(三) 擔任閱讀力教師應參與國教署辦理之「國中小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教育訓練」初階及進階研習,若同時擔任圖書館專業人員需每年接受 20 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上開研習及專業訓練課程可至 ewant 育網教育平臺進行。
(四) 學校經費減授課按學校規模說明如下:
1、 國小:
(1) 總班級數 12 班(含)以下學校,每週減授課 2 節。
(2) 總班級數 13 班至 48 班學校,每週減授課 4 節。
(3) 總班級數 49 班(含)以上學校,每週減授課 6 節。
2、 國中:
(1) 總班級數 35 班(含)以下學校,每週減授課 4 節。
(2) 總班級數 36 班(含)以上學校,每週減授課 6 節。
(五) 本補助經費以擔任閱讀力教師減授課鐘點費為限,國小每節補助經費 336 元整;國中每節補助經費 378 元整,款由各校人事費用相關項下支應,執行期程自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倘有不足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申請作業。
六、 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辦理,核敘各校推動人員嘉獎 1 次 3 名;教職員敘獎授權貴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校長敘獎請以獎懲建議函(及 WebHR )函報本局人事室,會計人員敘獎以獎懲建議函報送本局會計室,待本府主計處召開主計人員考績會議時,一併提出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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