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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6-09 | 點閱數: 7
主旨: 銓敘部函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5 月 22 日部退四字第 1145826082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旨揭修正條文除第 3 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其餘修正條文均自 114 年 5 月 17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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