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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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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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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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5
主旨: |
重申「桃園市第 10 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報名注意事項,請查照。 |
一、 |
本府 114 年 5 月 8 日府人給字第 1140121191 號函計達。 |
二、 |
為增進本府員工身心健康、提倡運動風氣,並培養團隊精神,本府訂於 114 年 7 月 12 日(星期六)假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活動中心舉行旨揭賽事,業函送「桃園市第 10 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實施計畫」在案。 |
三、 |
近年發生旨揭賽事參賽人員報名組別錯誤情事,為避免類此情形及因隊伍選手資格認定問題影響賽事進行,爰重申組隊方式及參加資格規定如下: |
(一) |
公務人員組:由本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事業機構、本府退休人員協會、本市議會及本市審計處等機關人員組隊參賽,另退休人員則以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為限。 |
(二) |
教職員組:以行政區為單位,由各行政區轄內市立學校人員組隊,並向區公所報名;學校公務人員得可報名所在行政區之區公所公務人員組;至借調本府教育局之候用校長、正式教師另得報名教育局隊伍。 |
四、 |
請各受理報名機關依前開規定辦理,以維選手參賽權益及賽事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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