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11 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2 月 2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73170 號函辦理。 |
二、 | 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
三、 | 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遇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本局協處之事件,請先行以電話通報學輔校安室值勤人員,值勤專線:( 03 ) 3398585 、( 03 ) 3379530 ,傳真:( 03 ) 33466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