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 114 年 9 月 18 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9 月 25 日部法二字第 114587779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
二、 |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9 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將另案轉知。 |
三、 | 檢送考試院、行政院 114 年 9 月 18 日考臺銓二字第 11400036781 號、院授人培揆字第 11400022122 號令影本、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
https://www.mocs.gov.tw/laws/list.aspx?Node=716&Parent=501&Inde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