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參與「0923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救助事項工作人員加班費支給,請本權責從優、從速、從簡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9 月 26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1866 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 1 份。 |
二、 | 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各機關因業務需要,得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准,支給專案加班費,免受每人加班費時數上限之限制。有關參與旨揭災害救助(含現場救災、救援以及後續復原、復建等)事項工作人員加班費支給事宜,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