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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淑君 - 教導處 | 2026-01-23 | 點閱數: 29

學生轉學依下列方式辦理(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

(一)家長或監護人應辦妥戶籍遷徙登記,以遷徙後之戶籍為轉出入之依據。
(二)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先向原就讀學校申請轉出,再持轉學證明書至欲轉入學校申請,學校檢查其戶籍資料及確實居住證明文件確屬該校學區無誤後,准其辦理轉入,並以回報單通知原就讀學校。

轉出需攜帶資料:

1.符合欲轉入學校學區的戶口名簿(學童所在)

2.監護人身分證(若非監護人辦理,尚需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

此兩項資料經承辦人核對後會影印存查,教務組即會進入桃園雲端學務系統開立轉出單,監護人再於三日內至新學校辦理轉入

轉入需攜帶資料:

1.戶口名簿(學童所在):本校為 114 學年度桃園市空間充裕學校,學童戶籍在桃園市即可就讀本校

2.監護人身分證(若非監護人辦理,尚需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

3.原學校轉學證明

因寒假教務組業務及公務繁忙,有時不在學校能即時辦理轉學業務,請要轉學者能先來電確認教務組是否在校,以免無法當場辦理

若有任何轉學問題,尚請來電 4862224 分機 210(徐主任)、 4862224 分機 211(陳老師),感謝家長配合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