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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君 - 教導處 | 2022-05-09 | 點閱數: 112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5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56212 號函辦理。
二、 重申如教師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經學校核給公假或防疫隔離假,其所遺課務得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進行課務排代進行遠距教學。續請各校盤點可代理代課之師資人力資源,俾利維持課務正常運作,以維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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