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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2-05-30 | 點閱數: 145

一、教師
1.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1100706 訂定)
2.對象:本市編制內現職教師(含代理教師)
3.相關表件: 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237

二、教職員
1.依據: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1110325 修正)
2.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教師、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與臨時人員及事業機構從業人員
3.相關表件: https://reurl.cc/8o9QEy

三、民眾
1.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1110211 修正)
2.對象:為設籍本市民眾(不含高中以下學生),凡報名參加當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合格者。
3.相關表件: 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936
※申請人應自每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寄發合格證書日起三十日內,檢附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應由申請人簽章)、跨行通匯同意書(附件一)及領據暨切結書(附件二)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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