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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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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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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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84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1 學年度(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一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 111 年 6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70904 號函辦理。 |
二、 |
為持續推動旨揭相關工作,國教署擬於 111 學年度商借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
1、 |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 12 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二) |
商借期限: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 |
(三) |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
(四) |
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
三、 |
請貴校轉知及擇優推薦所屬教師,並請教師如有意願請於 111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e-3129@mail.k12ea.gov.tw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四、 |
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學務校安組商借教師簡歷表」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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